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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吃继子拳头继父怒收房 父子争房产四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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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厦门日报
发布时间:2009-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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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父子争房产四上法庭
本报讯 (记者 郭桂花 实习生 李培渊 通讯员 林惠玲)一对原本感情还不错的继父子反目,为争夺房产而四进法庭。2008年3月,本报以《吃了继子拳头继父怒收房子》为题,对此案进行了报道。目前,市中院正在审理此案。
吴国滨和吴小东为继父子关系,吴小东从4岁时起就被吴国滨抚养,虽然吴小东19岁时,母亲康丽娟和继父离婚,但吴小东仍旧和吴国滨一块生活。
按照吴国滨的说法,2003年11月5日,自己购买了一套房产,因为继子吴小东一直都很孝顺自己,于是他“主动在产权证上注明房产为双方共有”,也就是说,将部分产权赠与继子。但到了2007年,继子对自己的态度越来越差,不时恶言相向,2007年8月,因为一些家庭纠纷,继子竟挥拳打伤自己。2008年年初,吴国滨向湖里区法院起诉,请求法院撤销其赠与房产的行为。
但吴小东在法院上却说,现在这套房子的购房款是继父与母亲离婚时未分割房产转让所得的价款,因而他所占有的份额是其母亲赠与的,继父无权向法院申请撤销。
湖里区法院一审宣判,吴小东败诉,他向市中院起诉,市中院认为一审有部分关键事实未查明,且该案处理结果与康丽娟具有利害关系,一审法院未依法追加康丽娟作为本案的当事人,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因此发回重审。
湖里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认为,吴国滨卖了与康丽娟离婚前所买房产,将购房款拿来买了现在这套讼争房产,且两人离婚时未对讼争房产进行分割,因此,这套讼争房产是吴国滨与吴小东的共有财产。另外,法院特别指出吴国滨对吴小东已经尽到抚养义务,而吴小东打伤其父亲实属不该,要求吴小东应该孝敬、赡养吴国滨。
目前,市中院正在审理此案。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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