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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状告豪客来 将店面违约转租给了加盟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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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厦门商报
发布时间:2008-12-10 |
品牌持有公司与加盟商是两个不同的主体。公司租下的店面给加盟商开店,也算是转租。
豪客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下称“豪客来”)与厦门市湖里区中港豪客来牛排馆(下称“中港豪客来”)不是同一个主体?位于SM附近的中港豪客来最近因为这个问题惹上了官司,业主因此要收回租赁权。
今年4月,肖先生取得了位于乌石浦中港花园(查看地图)二期49#店面的产权。这个店面从2004年元月开始就已经被租给了豪客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租赁期为10年;租金每半年一付。
但是肖先生发现,租赁者并不是这家公司,而是另外一家名叫“厦门市湖里区中港豪客来牛排馆”的公司,中港豪客来与豪客来不是同一个主体,前者是后者的加盟商。
肖先生还发现,中港豪客来擅自改变了房屋结构,擅自改造门庭、挖掘下沉地板、添造旋转楼梯,这些和合同上的约定相违背。肖先生因此决定收回房子的租赁权,他将豪客来告上了法庭。
豪客来则认为,他们没将房子转租给他人,原来的租赁合同应该继续履行。
法院审理查明,这个房产原来是另一位林先生所有,2003年10月,林先生和豪客来签订了租赁合同,其中约定:在租赁期间,豪客来不得擅自将该房屋转租给第三者,若需转租,则须经业主同意。
此外,合同上还约定,豪客来可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对所承租之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必要的内部装修、添设或改造,不过上述行为应以不影响房屋结构、不危及房产安全和不会造成房屋及附属设施毁失、损害之前提,且应事先得到业主之书面同意。
法院审理认为:豪客来与林先生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书》,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应认定合法有效。肖先生取得产权之后,承接了林先生的权利义务。
对于改变房屋结构这个控诉,由于肖先生未就其交付豪客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房屋状况进一步举证,亦未能证明豪客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装修改造时未取得原出租人林先生的同意。因此法院不予采信。
不过,肖先生的举证表明,豪客来承租该房产后并非由自己使用,而是将房产交由中港豪客来使用。虽然中港豪客来使用了豪客来的著名商标,但商标的使用授权或许可是另外一个法律关系,豪客来与中港豪客来属于两个完全不同、完全独立的经营主体,依法应当认定两者之间存在事实上的转租关系。
所以法院一审判决,豪客来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依法肖先生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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