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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契真假难辨 厦门五通社区一老宅归属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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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厦门商报
发布时间:2008-12-10 |
法官无奈调阅阶级成分表
审理过程中,法官从湖里区档案馆调取了两家在社教运动中的《阶级成分登记表》,借助张家兄妹一家的《阶级成分登记表》的记载,法院对典当关系的事实予以认定。
五通社区下边社294号原来是属于村民老张所有,最近,他的邻居张家五兄妹拿着一张60年前的典契将他告上了法庭,称房间应归他们所有,两家人为此闹得不可开交。而这张真假难辨的典契也让官断案颇为为难,断案中甚至调阅了湖里档案馆《阶级成分登记表》。
典期超10年不赎
房子就该归我们
2007年4月13日,张家五兄妹向湖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他们的邻居老张告上了法庭。五兄妹说,五通社区下边社294号房子靠南边的房子,原来是老张祖宗遗留下来的房产,1948年登记在老张名下。早在1945年,老张的母亲以出典人的身份,将上述房屋中靠南边、总面积89.06平方米,两间卧房及一间厨房,典当给五兄妹的父亲。
双方签订了一份典契,典银为新储币3万元,典期为5年。典当期满后,老张一家没有赎回房屋,五兄妹一家人一直居住在这套房屋里。根据相关法律,典当期超过10年没有赎回则视为绝卖。五兄妹要求老张配(张配博客,张配新闻,张配说吧)合办理过户手续,但是对方没有理睬,所以将其告上法庭。
两次司法鉴定
倾向典契为假
对于这张典契,老张则认为它是假的,要求进行鉴定。“以前他们怎么不说,到现在才来找我们?”
于是法院委托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典契形成的年份进行鉴定,经过鉴定后认为,其中内容文字中繁体与现代简体混杂,而且现代简体多次出现,不能排除文书形成于简化字推广后的可能性,另外典契所反映的老化现象与通常情况下保存60多年的陈旧性文书外观特征不符,因此倾向认定典契不是那段时间形成的。
在这之后,法院又根据老张的要求再次委托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对这份典契进行年代鉴定,但结果和之前大致相同。而且老张还出具证明表示,在1952年土改时,这个房子的产权也属于他所有。
针对老张的质疑,五兄妹提供了一段录音,其中是老张和五兄妹之一张某田的对话。录音中老张主动说到了典当的事实,并且还提到现在能否赎回房子的问题。但老张在法庭上认为当时因为对方用了很多诱导性的提问,所以才说出了这些话,实际上他并没有明确承认典当这个事实。法院认为,根据录音资料记录,双方的对话过程是自然对话,是真实意思的反映,并对录音资料证明效力予以认定。
调阅阶级成分表
典当事实被认定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从湖里区档案馆调取了两家在社教运动中的《阶级成分登记表》。其中张家兄妹一家的《阶级成分登记表》中记载,其共有房屋9间,其中3间是20多年前向老张买的。虽然张家五兄妹提交的典契在形成年代上存在疑问,无法作为有效证据使用,但是通过那段对话录音足以证明,老张本人对讼争房屋典当给张家五兄妹的事实没有异议,这个事实与上世纪六十年代形成的历史档案《阶级成分登记表》中其家庭的房屋数量、来源的记载是一致的,因此法院对典当关系的事实予以认定。
鉴于从解放前到现在60多年的时间里,老张没有主张赎回出典的房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8条关于“典期届满逾期十年或典契未载明期限经过三十年未赎的,原则上应视为绝卖”的规定,所以法院一审判决,张家五兄妹主张确认讼争房归他们所有,具有合法依据,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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