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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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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 师 在 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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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开发商私下更换前期物业如何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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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先生您好!
我们住的小区交房时即和A物业公司(开发商在售房时告知的前期物业服务公司)签定合同及入住公约。
在入住不到2年,A物业被换成了B物业(业委会尚未成立,开发商私自更换务业公司)。但一直没有书面的通知告知业主及通知业主签定新的物业合同。我们手上所持有的是A物业的合同。所以大部份业主都选择了拒付物业费的做法。而B物业也没有做任何的补签合同动作。但却要对拒付物业费的业主提告!
请问这种情况,开发商是否属于违约? 要如何维权? 对于B物业的做法,我们需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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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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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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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11-19 13:24: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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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长青律师回复: |
| 物业公司在法律上属于独立的主体,及时其听命于开发商,据此声称开法商违约还是较难获得支持的。在A物业公司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如果违约,你应当追究A物业公司责任。
至于B物业公司,如果以实际行动接受其提供的服务,则应支付物业费;反之,可拒绝支付。 |
| 《徐律师简介》 |
时间:2009-11-22 17:4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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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线解答仅供参考,正式委托请联系:0592-877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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